反洗钱宣传月 | 反洗钱知识系列宣传(三)
增强法治观念
远离洗钱犯罪
非法买卖银行卡案例
姜某找到黄某,说急需一批银行卡账户曰币站。于是黄某在网上购买了一批未实名认证的电话号码,以每套(银行卡、U盾)人民币80至100元的价格组织某乡镇的农民集体前往银行机构办理银行卡。银行工作人员在办理开户业务时候发现异常,拒绝其开户申请,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。公安机关根据线索一举捣毁了包括姜某在内的诈骗团伙,涉案近千万。本案中,犯罪分子通过使用农民开立的银行账户完成资金存取和转账,清洗诈骗所得。
地下钱庄案例
葛某成立了一家IT服务代理公司,在开展IT业务的同时兼做跨境汇兑的“资金业务”,并通过员工开立数十个银行账户,伙同广东等地的地下钱庄经营者大肆招揽客户,进行非法跨境汇兑业务曰币站。公安局抓获涉案人员20余名,冻结30余个涉案账户内的资金2000余万元。本案中,葛某通过员工的账户转移资金,完成洗钱过程。
金融诈骗洗钱案例
余某等人偷拿并伪刻银行预留印鉴,使用伪造的转账支票,将A公司8000万元存款中的6500万元转入杨某虚假注册成立的B公司曰币站。杨某在明知余某等人所转6500万元资金系诈骗犯罪所得的情况下,仍为其提供公司账户转账、取现,用于投资水电站、加油站、矿山、房地产、证券等项目,清洗犯罪所得。法院判处杨某犯洗钱罪。
毒品洗钱案例
周某提供本人银行账户供毒贩余某等人存取资金使用,同时以自己的名义为其办理定期存款,以自己的名义为其购买门市、住房及车辆等,使余某等人的非法所得合法化,合计清洗毒资270万元人民币曰币站。法院判处周某犯洗钱罪。
案例内容摘自中国商务出版社反洗钱宣传折页曰币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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